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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编辑:高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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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总则及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注重在一线岗位,工作表现突出,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有志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对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4、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5、后勤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同时做好党员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各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等,每年12月底将下一年度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报党总支。由党总支统一考虑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发展的党员一般应在计划之内。 

6、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委员要主动接受校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和指导,严禁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现象的发生。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宣传发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积极入党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年满十八岁的正式职工、集体工和外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首先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同时要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审查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和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上报审查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及个人学习、培训、参加活动情况;(3)支部培养、教育情况和思想、工作表现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及决议、征求意见;(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5)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5、党支部或党总支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当采取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班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教育,让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 

8、党总支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在校工作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和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新进入党总支所属部门工作的积极分子,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入党前集中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组织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将意见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党总支。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适当方式对发展对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上报审查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个人政审材料及支部综合政审评价报告;(4)党校培训情况及结业证书; (5)支部培养、教育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及决议、征求意见;(6)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7)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发展对象: 

(一)入党动机不端正,在群众中意见较大的; 

(二)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 

(三)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四)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五)发展对象是团员,但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3、发展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等,认真了解和掌握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与党支部共同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二)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四)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对外聘工及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党总支与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审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及结论意见。 

5、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应当组织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6、对培养对象的考察既要注重政治标准,又要兼顾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工作踏实,态度积极,业务精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接预备党员会议、党总支派人谈话、上报审批、入党宣誓)

1、对准备接受预备党员时,党总支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等有关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经审核同意后,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支部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且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入党材料一并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后上级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 

党支部上报审查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个人政审材料及支部综合政审评价报告;(4)党校培训情况及结业证书; (5)思想汇报;(6)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7)入党志愿书;(8)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4、党总支审议前,应当指派总支委员或相关党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5、党总支审议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议,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工作一般由党总支负责组织。 

8、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党总支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逐级审查批准。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编入党支部、教育考察、提交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党总支审议、上报审批、与本人谈话、宣布转正结果、入党材料归档)

1、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进行教育。 

2、预备党员调离学校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记录认真负责地装入本人组织档案。 

3、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通过谈心谈话、分配工作任务,开展组织生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其真正达到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员标准相统一。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经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审议研究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党支部上报审查材料包括:(1)个人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3)支部培养、教育情况报告(中期考核表)及会议记录及决议、征求意见个人;(4)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新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要了解其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研究审议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并备案。 

6、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议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总支委员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批准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对外聘工党员和流动党员档案由党支部保存。 

六、附则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如有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或相抵触,均以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更新时间:2015-05-18 0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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