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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党总支集体议事规则
编辑:高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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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党总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是指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和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和群团工作等事项。具体如下: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工作部署、指示、决定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校党委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指示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等。  

2、研究党总支各类制度的制定、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校党委部署党内各项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3、研究讨论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和讨论决定党总支委员分工、人员调整。  

4、研究讨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党员评议评优、确定或推荐优秀党员以及需要由党总支讨论的先进个人。  

5、干部教育管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经费开支等问题。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其他党总支部成员和本单位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需报党总支书记审定。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提前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总支全体委员,根据会议议事内容如需扩大出席会议人员范围时,可由书记确定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到会人员超过半数方可开会。总支委员因公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党总支部书记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  

4、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科级干部讨论会、支部书记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5、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6、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密的,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全体委员和与会人员都要保守秘密,防止发生泄密现象。  

7、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总支秘书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  

四、议事的决定、决议和执行

1、会议议事时,先由书记或有关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由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总支委员个人不能以组织的名义随意决策。临时处理的紧急事项,如因时间关系不能组织召开会议,可通过电话征求意见,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将决定事项情况向全体委员通报。  

2、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总支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3、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落实人,抓好落实工作。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督促检查,总支委员按照分工负责落实,由支部书记负责落实的,一般由党总支秘书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责任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如遇到新的情况,确要变更原来决定或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并召开会议复议。  

4、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做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5、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网页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和人员。  

6、对因事、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内容。  

五、本规则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执行。

更新时间:2015-05-19 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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